重庆: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丁丁 • 2分钟前 • 世界观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《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》,9月1日起,居民家庭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的住房情况,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,认定为首套房。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,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,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。 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zhangzs.com/507612.html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*昵称: *邮箱: 网址: 记住昵称、邮箱和网址,下次评论免输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