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两天,院办表妹搬了新家,邀我去她家同庆。电梯门打开的一瞬间我都惊呆了,走廊上摆满了鞋柜、自行车和各种杂物,甚至还有一个大衣柜,让我误以为这是表妹家的超长入户:“好家伙,你这挺豪华啊,一梯一户,跟韩剧《顶楼》似的,电梯直通家里。”
表妹白了我一眼说:“这都是我邻居家的,每天电梯一开门我就感觉回到了他家里。”
然后带着我翻山越岭,这才来到走廊尽头,她的家门前。
图源于小红书 @戚梦圆
很多人第一次读懂远亲不如近邻,往往是在超爱占公摊的邻居身上,因为他堆放在楼道的杂物,总能给人一种家的感觉。
占用公摊骚操作大赏
一般来说,在门口放鞋和自行车只是邻居占用公摊的基本操作,如果不是做得过分,有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相安无事。
但总有的邻居偏偏得寸进尺,把库存一字排开,就差把鞋子放到别人脸上了。
图源于小红书 @hhh
脱口秀演员晓卉说自己前两年在广州买了房,到现在已经跌了三分之一,属于是在最好的年纪遇见最贵的房价,和房价顶峰相见了。 院办表妹则说自己在最好的年纪,与隔壁家的鞋子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。
没有被邻居家鞋子熏到过眼睛的人,都很难体会到这种苦楚。
“更何况这是让我开门见‘邪’呀。”
图源于小红书 @家方 vs 乙方
“这位邻居,你像是来摆摊卖鞋的。”
鞋子杂物尚属入门级别的公摊占用,在公共区域量身定做衣柜才算是重量级。
都说 “小区是我家,环境靠大家”,显然有的人只听进去了前半句。心有多大,家就有多大,只要脸皮够厚,整个小区都可以变成自己家。
图源于小红书 @是不爱睡觉的大象啊
如不是为了写文章收集资料,我恐怕永远都不会知道原来在公共区域还能这么干。
阿萨的邻居便直接在公共走道上整出了一间洗衣房,阿萨抱怨说:“每天出门都得先经过他家的洗衣房,有一种我家也只是他家的一部分的感觉,而自己则像住在他家侧房里的佣人。”
图源于小红书 @玲玲零零
在过道隔出空间常常也是占用公摊的常规操作,加上一道门就能将部分过道据为己有,再将自家入户做到门外,算是把实用面积扩大到了门外的一亩三分地。《梦想改造家》看了沉默,开发商看了流泪。
更有甚者将占用公共面积上升到了艺术境界,在家门前焊上密不透风的铜墙铁壁,上演一出铁窗泪。
“画地为牢在此刻好像具像化了。”
原以为以上占用已经是无所不用其极,但最惊为天人的永远会是下一个。
有一位网友便发现隔壁邻居在公共过道上隔出了一个房间,连床都安好了,轻松打造 7 平米小卧。邻居也不见外,专门整了全透明玻璃门,把自己整得像动物园里被参观的动物似的。
“明明买的两室一厅,这一顿操作直接变成三室一厅,简直值回房价,妙哉妙哉。”
图源于小红书 @运气王
真直接住楼道里来了
如果说用鞋子占公摊是接地气,那用红色隔断布可以说是接地府了。
狗友小巴告诉我,前不久他家隔壁房子搬来了一位 “神仙” 邻居,在楼道里挂上了一块瘆人的红布,还安装上了散发出诡异红色的灯,以前每天上班都觉得像是去上坟,这下可好,更像了。
“公摊我花钱了,凭什么不给用?”
因为占用公共空间导致的 beef 不计其数,争执双方往往各执一词。
占用公摊的一方总有一套自己的逻辑:我买房时付了公摊的费用,凭什么不让我使用?
图源于小红书 @momo
被占用的另一方则认为:小区里的业主都付了公摊费,岂不是今天张三可以去把小区绿化全掀了,改成自己菜地,明天李四可以去花园里盖凉亭…… 既然不能大家所有人都用,那就谁都别用,这样才最公平。
图源于小红书 @MorMorphline
事实上,关于公摊面积的使用,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了以入户门以外的公共部分和电梯,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,某个业主不能私自占有。
从消防安全方面,住宅楼道也是消防通道,任何人同样不能私自占用。
因此占用公摊面积,往小了说是公德的沦丧,往大了说那就是违法了。
图源于小红书 @资产过亿不声张女士
说多少次了!电动车不得上楼!
然而现实中,遇上私占的恶邻,因为协调解决的过程漫长而煎熬,因为担心破坏邻里关系等等原因,大部分人往往有苦说不出,只能选择忍气吞声。
当然也有人选择维护自己的权益,从物业投诉,打爆 12315,到上报消防,甚至最后对簿公堂。
图源于小红书 @是猪头呀
在这一场场纠纷中,对战双方往往两败俱伤,总有一方不爽,也总有一方耗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,而收了 “公摊” 的开发商早就美美全身而退了。
那么 “公摊” 这玩意是怎么来的呢?
虽然如今天下人苦公摊面积已久,100 平买的房子,实际到手也就只有 80 平左右,但在最早期,公摊的出现其实是为了让普通人也能买得起房。
资料显示,公摊面积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中国香港。1952 年之前,因为沿袭英国的售房模式,香港地区的房子只能按栋出售,整栋楼为一个完整的产权。有说香港地区如今仍习惯称 “买楼” 而不是 “买房”,便源自于此。
一买买一栋,这对普通人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,没人买楼也就没人盖楼,整个房地产市场效率低下,缺乏活力。
图源于小红书 @洒奇
于是一名叫吴多泰的商人想出了按层卖的法子,每一人买一层,就能 “拼多多” 出一栋楼来,但按层买房,普通人依然难以企及。
到了 1954 年,霍英东以 113 万港币在尖沙咀买下了一块地,建成了如今的香槟大厦。在售卖香槟大厦时,霍英东开创了按户销售的模式,将每一户分割为一个产权,公共区域也由此出现。因此,香槟大厦与业主订立了 “大厦公契”,按房屋面积分摊公共面积,不同面积的业主承担不同比例的产权和维护责任。
之后香港各大地产商纷纷借鉴,掀起了一波盖房买房的热潮,普通香港人的居住质量也得以大大提升。
当时关于香槟大厦的售楼报道
等到 1995 年,随着内地房地产市场的逐渐兴起,当时建设部便将 “公摊面积” 引入内地,颁布了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》。
直到 2013 年,中国香港已全面废除公摊面积,要求新房销售必须按照实用面积标注。而内地关于取消公摊的呼声也日渐高涨,但现今仍在探索阶段。
图源于小红书 @没刺不是玫瑰
说回邻居占用公摊的问题,取消公摊就能杜绝此类行为么?我想未必。
一方面,取消公摊,公共区域的建造成本或许会用另一种方式回到购房者身上,毕竟羊毛始终出在羊身上;
另一方面,取消公摊或许可以让房屋的计价方式更为科学公开透明,但对于想要占用公共空间的有心者而言,取消公摊只是让他们少了一条理直气壮的占用理由,说到底这还是个人素质问题,看见门前有块空地,有人就是会想要据为己有。
图源于小红书 @momo
所以,若是不幸遇到占用公摊的恶邻,咱该出手时就出手。
那天,院办表妹酒足饭饱之后,趁着酒气上头,勇敢的给隔壁邻居门上贴了张小纸条,她说:“战斗,才刚刚开始。”
来源:跳海大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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