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宁波一家公司的孙小姐才入职三天,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,要保胎休息。怀孕期间,也因种种原因,经常请假,休完产假之后便提出辞职。公司在怀孕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、交社保。且最让公司难以接受的是,应聘时孙小姐强调自己并没结婚,短期也不打算结婚,但事后孙小姐承认应聘时其实知道自己怀孕。律师: 从法律上来讲,这种行为是不违反规定的。
热搜的这个新闻我们尽量客观的重新描述了一遍,很想知道你们的看法。
(网络配图,与本文无关)
网友评论:
@糍粑小姐Jingle:性别歧视不会因为你是来了三天宣布怀孕,还是来了三年宣布怀孕
@voiceyaya:这种案例有也是个案。攻击个人没有任何意义,应该看到的是孕妇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,如果没有单位她的社保怎么办?既然政府要大家生,这锅就该让它来背,有单位的单位交,没有的政府交,不就没问题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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